发布时间:2018-09-12 浏览次数:1600
为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及上海电力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生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6年内(含休学)未毕业应予退学”。
请2012级及以前的在籍生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联系学生科,到期未联系者将作如下处理:2011级及以前的在籍生将于2018年10月初作退学处理;2012级的在籍生将于2019年01月初作退学处理。学生科联系电话:021-35303589。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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