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助打印成人高考教育学费电子票据的通知

关于自助打印成人高考教育学费电子票据的通知


根据沪财库[2015]29 号文件和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在市属高校范围内试点电子票据的通知,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改为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自20171月起,学生学费缴费后财务处不再提供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由学生自行下载或打印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

说明:

  

1.学生打印的电子票据已印有上海电力学院电子财务专用章,打印件可作为学生缴费证明。

  

2.需要电子票据盖章报销的,可凭学生证和打印下来的电子票据,到学校财务处盖上海电力学院财务处票据专用章”,并作实名登记。

  

3.电子票据每次收取学杂费只能盖章一次,不可重复盖章,盖章后的电子票据如遗失,财务处仅提供收费证明。

  

4.自财务处收到费用一个月后学生可下载或打印正式电子收

  

据。

  

具体打印操作流程如下:

登陆网址:

/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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