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华东电力继续教育中心
电院继(2011)第57号
2011年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知识考前培训招生简章
一、我院概况
上海电力学院自2005年首次举行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来一直是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指定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点(代码2709)。为了配合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和协助报考人员提高考试的通过率,我院择日举办2011年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知识考前培训辅导班,热忱欢迎报考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学员来我院培训学习。
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1年9月17、18日国家将举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有:
(一)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录)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录)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考试时间、科目
2011年9月17日 8:00-11:00
8:00-12:00 公 共 基 础 考 试
14:00-18:00 专 业 基 础 考 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培训课程
序号 | 课 程 | 序号 | 课 程 |
1 | 高等数学 | 7 | 电路,电磁场基础 |
2 | 普通物理 | 8 | 模拟、数字电子技术 |
3 | 普通、有机化学 | 9 | 工程经济 |
4 | 理论、材料力学 | 10 | 电气工程基础 |
5 | 流体力学 | 11 | 电工电子技术 |
6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12 | 机动 |
五、培训方式
脱产班:即10天连续脱产授课。 开班时间: 满员即开课
周末班:即基本利用双休日组织授课。 开班时间: 满员即开课
六、培训费用
1、每位学员为2500元,其中包含相关辅导资料费。
2、教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集体或单位报名的学员在10名以上者费用收90 %。
七、培训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上海电力学院华东电力继续教育中心
平凉路2103号教学大楼三楼,邮编200090
联系人:蒋老师
咨询QQ号码: 237576792 邮 箱:jjmmff@163.com
电话:021-65201589 传 真:021-65201589
18930488793
上海电力学院
华东电力继续教育中心
2011年6月11日
附录: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相近专业 |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
其它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学员欲了解更详细信息:
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查询和下载。